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出庭应诉一起行政案件
“你们家虽然使用铺面,但是始终未取得权利证书,并且也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时兰州市关于征收无证房屋给予95%补偿应当具备的四种情形之一,所以无法满足你们的要求。”日前,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张某某等5人诉七里河区政府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一案,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积极出庭应诉,当庭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征收政策。
刘某的父亲刘某某生前在七里河区某市场有一建筑物作为铺面使用,后因道路建设,七里河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涉案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因刘某等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刘某等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七里河区政府履行补偿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庭审前,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详尽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意义,告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庭审中,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认真参与诉讼,耐心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围绕原告的异议及庭审调查中提出的重要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做到了“既出庭又出声”。此次庭审七里河区政府组织七里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为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行政审判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工作实现了良好开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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