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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法院以法治手段护航“幼苗”茁壮成长

2022-09-28 08:29:31 智能朗读:

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河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当庭履行赔偿款。

涉案双方未成年人系同学关系,原告褚某某,小学一年级学生,放学后与同班同学被告马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马某某遂请求三年级学生被告苏某某为其出气,后苏某某将褚某某下体抓伤,褚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此期间,褚某某的家长曾多次要求二被告苏某某、马某某的家长进行赔偿,但始终未达成赔偿事宜,进而对簿公堂。

因案件较为特殊,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办案人员对该案高度重视。综合考量后,工作人员认为调解处理是最优选择,既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能最大限度化解三个家庭间的矛盾,遂积极联系各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办案人员将原、被告通知到庭,勿以恶小而为之,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家长需要未雨绸缪,在小事上提前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办案人员循循善诱,释法析理。最终,被告方家长均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意识到作为父母对孩子教育及监护的失职,并诚恳地向褚某某的家长进行道歉,当庭表示愿意对其各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鉴于被告方态度诚恳,原告方最终接受了道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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