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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做好民营企业的“护航人” 兰州新区检察院对一起劳动报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2-09-07 08:47:00 智能朗读:

“经过半年多的时间,我们的工钱终于在检察机关的关怀下全额拿到手了,谢谢检察官”,几位农民工兄弟笑着对检察官说。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做到惩治犯罪与宽严相济结合,乡村振兴与护航民企发展相结合,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8年7月,徐某某挂靠某建筑有限公司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承接了房屋建筑工程,先后雇佣18个班组施工,2021年7月工程竣工后,徐某某因拖欠288名农民工工资256.37万元被兰州新区公安局受案立案侦查,案发后,徐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向办案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逮捕环节,徐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积极主动地让办案人通知家人筹措资金,及时地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就部分剩余款项与农民工签订抵押房产、车辆等协议,约定定期支付。考虑以上情节,对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以便于筹集资金,同时办案检察官要求徐某某出具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拖欠工资支付完毕。在审查起诉环节,徐某某在约定时间内将所拖欠的部分款项如数支付给了农民工,农民工们露出来笑脸,并对徐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徐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将所拖欠款项支付完毕,并得到了农民工的谅解,没有造成其他严重情节,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经过研判,一致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严重情节,依据最高法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徐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徐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共同问诊把脉,参与案件监督,承办检察官向各听证员汇报案件事实后,听证员们就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办理效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经过听证评议,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高度赞同检察机关对徐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并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而且充分考虑了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切实优化了本地区的营商环境,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要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情怀,既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又要做到矛盾有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也要当好民营企业的“护航人”,及时关注、回应、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通过检察履职温暖人心,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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