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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甘肃省检察院发布五起涉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2022-06-01 07:22:30 智能朗读: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31日,甘肃省检察院“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向社会发布5起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集中举办“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共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细、更牢固。

据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等多项机制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两法”,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了解,全省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于性侵、绑架、故意杀人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严打击,2021年,共批捕犯罪嫌疑人747人,起诉1169人。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宽缓到位,共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357人,不起诉447人,附条件不起诉373人,不捕率、不诉率远高于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依法惩戒,保持司法震慑,有116人经法院判决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开展多元涉案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坚持“双向保护”,认真落实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联合团委、妇联等单位,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共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6455人次,29人经帮教成功考入大学;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共开展心理评测和疏导1145人次,发放救助金96.18万元。做优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前督侦查,后促审判”的职能作用,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案不立、重罪轻判、有罪不究、漏捕漏诉等问题监督,共监督立案16件,追捕漏犯20人,追诉漏犯23人,追诉漏罪50件,提出抗诉10件,一半以上案件获法院支持改判。

注重特殊群体保护。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害其权益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74人,起诉91人;将司法救助资金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倾斜,切实解决其学习和生活困难;积极开展法治扶贫,深入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对村干部、留守儿童及老师家长开展法治宣传 、讲座2229余场次,努力提高乡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留守儿童的自护意识。坚持普法抓常抓实。统筹运用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做实做活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积极推进和落实检察官和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目前,全省实现三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已有866位检察官受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

依法能动履职,促推“五大保护”同向发力。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联合妇联等单位,通过家长讲堂、亲子活动等方式,为未成年人父母宣讲法律知识,对“不合格家长”依法予以训诫,并视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共发出督促监护令443份,助推家长“依法带娃”。推动完善学校保护工作机制。联合教育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部署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疏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健全机制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开展溯源治理。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并督促公安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27件。督促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8万余人次,发现并处理相关人员22名。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认真落实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展未成年人涉“两卡”犯罪调研,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配合开展“净网”行动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从源头上堵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漏洞。通过支持起诉,我省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用家长手机“打赏”退费案,当事人已获退款6万元。

“两法”的修订实施,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两法”,更加积极主动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责任,系统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各项工作,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典型案列

案例一:支持变更抚养权诉讼 推动多方依法履职 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得到妥善抚养照料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应公安机关邀请对一名意图自杀的未成年人小娟(化名)开展心理疏导时,发现小娟父母离异,小娟由母亲抚养,户口随母亲迁出,其母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后,作为直接抚养人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导致小娟的教育、医疗、政府发放的惠农补贴等民事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在深入了解情况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支持其父亲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解决了小娟的户籍问题,相关民事权益得到维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依法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小娟的父亲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并应小娟父亲的申请,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支持小娟父亲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经开庭审理,小娟母亲自愿将小娟抚养权变更至小娟父亲,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多方联动维权。小娟的抚养权变更后,检察机关主动牵头,联合民政、教育、妇联、乡政府、村委会、学校等单位部门,结合小娟家庭和自身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帮助小娟解决入学安置、医疗保险、补贴发放等问题。由于小娟父母离异,母亲又因犯罪被羁押,给小娟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影响,表现为性格内向、自卑,并有自杀倾向。对此,检察机关专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娟深入开展心理疏导,最终使小娟走出了心理阴影,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

案例二:联合专业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促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基本案情

中学生小武(化名)因无钱购买网络游戏币及游戏“手办”,经事先踩点,抢走何某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欲办理网贷。经鉴定,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最终,小武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指明监护方向。针对小武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当问题,检察机关向其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考虑到小武父母与孩子沟通能力较弱,检察机关又邀请社工,从探视方式、融洽亲子关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兴趣培养等多方面,对小武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督促他们按期探视小武,为小武购买书籍、鼓励小武通过自学完成学业,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目前,小武已重拾信心,重塑人生认知。

案例三:聚焦网络空间权益 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对未成年人“打赏”退费案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14岁的未成年人小斌(化名)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通过微信向某网络直播平台支付6万余元用于直播打赏。小斌母亲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联系该直播平台客服要求退回打赏钱,均未得到回复,小斌母亲协商维权遭遇困境。检察机关在与相关单位协调开展工作中获知线索后,支持小斌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斌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该直播平台所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小斌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最终,该公司主动向小斌母亲退款6万元,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小斌撤回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发现线索,释法引导诉讼,支持起诉,积极沟通退款。案发后检察机关了解到,小斌父亲因车祸不幸去世,母亲忙于工作,疏于对小斌管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适时向小斌母亲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内容,指出其在教育小斌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小斌母亲注重对孩子的有效陪伴,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到小斌所在的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科学、合理使用网络的认识和能力。

案例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多举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王某某(59岁)多次将不满12岁的小梁(化名)诱骗至家中侵犯,并致小梁怀孕,经医院检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法院以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加强法治宣传,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全程参与诉讼,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多元综合救助,竭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摆脱困境。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为小梁申请指派诉讼代理人,以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小梁遭受侵害后心理受到伤害的问题,检察机关专门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梁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在征求小梁及其家人同意后,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为小梁办理了转学。考虑到小梁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梁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案例五:开展诉前沟通 凝聚各方合力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7所学校门口路段存在无减速带、无警示标志性闪灯,交通警示牌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未成年人上下学出行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经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发现问题,实地勘查固定证据,积极整改,以实际行动促成效。检察机关及时跟进,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向政府汇报情况,并衔接住建局、交通局、公路段、教育局等单位实地勘查,全面评估,制定整改计划,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推动问题解决。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协同有关单位,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在学校部门安装了警示牌和减速带及警示标志性闪灯,更换了已破损的警示牌及警示标志性闪灯,重新规范设置安装了警示牌等警示标识。跟进监督,持续考察增质效。检察机关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对整改工作及时进行了“回头看”。截至目前,检察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社会公益受侵害状态已消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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