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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检察院—— 以诉促改 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2022-05-27 07:24:26 智能朗读:

近日,由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职致耕地资源受损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耕地复垦、修复监管职责,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位于永登县河桥镇四渠村三社宏旭砖厂在长期生产取土过程中造成周边耕地及附属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和妨害。经依法调查核实该砖厂始建于1988年,前后历经四任经营主体,2019年停止生产经营,其非法生产活动长达33年,造成周边耕地资源直接受损12.1亩,对周边耕地种植附属设施造成严重妨害,影响耕地种植面积30余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耕地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法定期限届满后,经跟进调查,行政机关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受损耕地进行复垦、修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2021年10月21日,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月19日,该案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书证及被破坏和妨害耕地及附属设施的航拍视频、图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行政机关不依法全面履职,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并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行政机关当庭表示认可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举证的事实,并准备在庭审后立即展开受损耕地复垦、修复工作,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积极推动耕地资源保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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