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近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宣传普法活动,积极推进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此次宣传普法活动中,该院检察人员共走访26所学校,5家医院,21家宾馆、酒店,主要围绕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怀孕流产、宾馆酒店落实“五必须”制度要求等内容进行上门讲解,使相关人员全面了解了强制报告制度的义务、报告情形、报告方式及惩戒措施。
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进落实,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能激发相关主体的能动性,消除他们担心遭受打击报复的思想顾虑,有助于第一时间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也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未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职,严把未成年人安全关,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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