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20余万元被骗款项 10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开庭
4月27日,西固法院对被告人米某等10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米某、白某二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1年10月受他人指使,在甘肃省兰州市、辽宁省盘锦市等地,利用他人提供的银行卡、手机将上游诈骗所得资金进行洗转,帮助诈骗分子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张某等8人在明知米某、白某洗转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密码出借给二人使用并从中获取佣金。本案10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48位被害人的20余万元被骗款项被转移,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2022年3月,公诉机关以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对被告人米某、白某2人提起公诉,以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4月27日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展开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1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当日,西固法院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审判法庭及警用车辆进行了全面消杀,并为所有提押法警及被告人配备了全套医用防护服,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庭审历时6个小时结束,案件将于近日择期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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