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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淋湿九旬老人 各方卸责医疗费谁来承担?

2022-02-23 08:40:18 智能朗读:

王老今年已经九十高龄,独自在西固某家属院201室居住。王老虽然年事已高,但身体还算硬朗,加之儿子也居住在同一小区,可以时常照顾看望。然而老人原本平静的生活却被一场漏水所打破。

2021年初的一天深夜,已经熟睡的王老突然感到有水珠从屋顶滴落,等他醒来时才发现身上的被褥和衣服已经被水打湿,屋内地面积水严重。王老穿着湿漉漉的衣服推开窗户呼喊儿子,儿子与儿媳听到动静后急忙赶到王老家中,并整夜向外清理积水。或许是因为受到惊吓,亦或许是因为伤风感冒,王老当天夜里即感到头晕恶心,第二天清晨就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老人突发急性脑梗死,虽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日后已无法独自生活,需要时时有人照顾。

后查明,此次漏水事故是因楼上301室内水管冻裂所致,而301室是一套空置房产,长年无人居住,房主张某矢口否认此事与自己有关,并要求王老一家找物业公司索赔;但物业公司认为水管并非由其更换,且水管破裂是因天气太冷所致,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老一时难以辨别责任,遂将301室房主张某与物业公司一并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对本次漏水事故进行调查,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两被告极力撇清各自责任,并将漏水原因归结为天气太冷冻裂水管所致。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一一分析各方的责任。

关于楼上业主是否赔偿责任的问题。办案法官认为,虽然漏水房屋长年无人居住,但被告张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有义务对屋内管道设施进行保养、维护,保障屋内设施的安全。本案中,因张某怠于履行维护义务,致使屋内水管被冻裂,积水渗漏至楼下,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需对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和公共区域负有维护和修缮责任。本案中,破裂的水管位于业主屋内,属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加之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在得知漏水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漏水管道进行了修缮,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说各方权责已经明晰,应该很容易确定赔偿责任的归属,但就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又提出了另外一个卸责的理由:王老住院治疗费用已经医保机构报销,不应再要求额外赔偿。这是因为,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损失为主要目的,赔偿的数额通常也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此案中,既然王老的医疗费用已被报销,损失即已弥补,此时再要求张某赔偿的确与民事赔偿责任的目的相违背。

难道医保机构报销了王老的医疗费用就意味着免去了被告张某的赔偿责任。于是,办案法官依法追加医保机构为第三人。医保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因他人原因造成人身损害且已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他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可报销。办案法官根据医保机构意见,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301室业主张某赔偿王老的全部医疗费用,王老在收到赔偿款后将已经报销的部分费用退回至医保机构指定账户,此案至此尘埃落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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