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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没怀孕引发一场官司 买卖双方不让步 法院出面调解

2022-01-20 08:58:02 智能朗读:

农户高价买了头怀孕奶牛,可悉心照顾多日后发现,奶牛没有怀孕。奶牛出售者提议收回奶牛,农户不乐意称:“我这些日子花的心血怎么算?”1月18日,西固法院解决了这起因购买奶牛引发的矛盾纠纷。

被告是西固区一奶牛养殖户,长期向多个鲜奶售卖点供应新鲜牛奶。2021年6月,被告为提高牛奶供应量,特别从贩卖奶牛的原告处购买一头受孕前期的奶牛,并以一头肉牛折价外加11000元现金支付了购牛款。被告悉心饲养了两个月后发现这头奶牛没有受孕迹象,遂请兽医检查,结果发现奶牛并未怀孕。得知受骗后被告异常气愤,当即要求原告进行解释,原告提出以17200元的价格将奶牛回购,遭到了被告拒绝。

在双方无协商、原告也没有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原告私自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被告17200元,并强行要求将奶牛运走,双方矛盾就此升级,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后派出所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二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原告遂于2021年9月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强烈,被告在得知原告起诉后,也立即向法院提起反诉,彼此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缓和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承认自己因判断失误,将一头没有怀孕的奶牛误卖给了被告,但之后他已经按照市场价格将钱退还,自己有权将奶牛运走,可对方既收了钱,又不归还奶牛。被告却认为,自己因原告谎称奶牛正值怀孕早期,所以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奶牛,此后还精心饲养,现原告仅以市场价格提出回购,根本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故拒绝将奶牛归还。

双方当事人对解除购买奶牛合同并无太大争议,只是对回购奶牛的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办案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意思自治的重要体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即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初始状态。本案中,被告以一头肉牛折价外加11000元现金向原告购买奶牛,合同解除后,原告应当向被告足额返还购牛款,被告也应当将从原告处购买的奶牛归还原告。但由于被告用于折价的肉牛已被屠宰,无法归还原物,为了有效缓和矛盾,办案法官在调解中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耐心释法明理,希望二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回购奶牛价款,减少各自的经济损失。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适当提高回购款金额,并赔偿被告在饲养奶牛期间所支出的费用,被告也同意在收到原告支付的款项后,将奶牛还给原告。

为了让案件尘埃落定,办案法官特别调派两名法警协助案件履行,以免在履行时发生不可控状况。直到原告驾驶运牛车,在办案法官及法警的见证下将奶牛运走,这起因奶牛引发的纠纷才结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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