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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法院——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2021-12-08 08:38:52 智能朗读:

日前,红古区法院在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办理中,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胜诉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原告兰州某炭素有限公司与被告民和某冶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红古区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民和某冶炼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州某炭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172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65517.14元,共计717240.94元。因被告民和某冶炼有限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兰州某炭素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29日申请强制执行,红古区法院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民和某冶炼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对其名下资产情况进行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因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下落不明,且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执行庭依法向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发出协助查控函,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发现后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0月3日晚8点半,正值国庆节假日期间,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华坪新村派出所成功控制周某某。在接到派出所通知后,执行庭庭长任立新立即带领两名执行干警前往该派出所,第一时间对周某某进行身份确认并与其谈话,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周某某十分吃惊,随之表示认错、知错,在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及法律的震慑下,周某立即开始筹款,直至凌晨2点多,将全部案款履行到位。

收到案款后,申请执行人兰州某炭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多次联系执行庭庭长任立新,称其想来法院当面说一声感谢,但因突如其来的疫情而搁置。在法院恢复正常工作后,他第一时间来到法院,一边表达着谢意,一边将写着“秉公执法、尽职尽责”“保驾护航正气浩然、排忧解难执行神速”的两面锦旗送到执行庭干警手中。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红古区法院执行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诸多举措,维护了企业的合法胜诉权益,助力了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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