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正文

红古区法院—— 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履行 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2021-12-08 08:38:52 智能朗读:

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红古区法院执行庭送来一面锦旗,上书“依法执行温暖人心,维护残疾妇女权益”十六个大字,以此表达着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陈某是一位“特殊”的当事人,身患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一切都要从其艰难的维权之路说起。

原来,在2018年底,陈某基于对好朋友王某的信任,向其出借了50000元,第三人晁某峰承担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未予偿还,导致陈某经济拮据,生活遭遇严重困难。在陈某多次催要无果之后,于今年3月12日诉红古区法院。案件经过依法审理之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借款人王某不知所踪,且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几经波折,执行法官联系到了保证人晁某峰,并依法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起初,晁某峰认为自己并非借款人,也并未实际使用借款,态度比较抗拒,不愿意配合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向晁某峰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在知晓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后,晁某峰态度开始转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随之将全部执行案款打入指定的账户,随后红古区法院依法进行了划扣,并向申请执行人陈某进行了发放,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司法为民并不仅仅是让当事人走一套合乎法律、公平正义的程序,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人权。执行工作就是对公平正义最直接的追求,其不讲如果,只讲结果。红古区法院执行法官将一如既往的立足于保障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司法为民,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来源: 兰州日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