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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法院重拳再出击 严惩恶势力“漏网之鱼” 6名被告各领其刑

2021-09-24 08:33:55 智能朗读:

9月13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罪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7年5月29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为了解决与王某之间的债务纠纷,伙同被告人赵某、熊某等5人(均已获刑)前往王某住处讨债。讨债未果后,张某又唆使赵某、熊某等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继续向王某讨要债务,直至次日晚23时左右才离开,王某被连续拘禁时间长达26个小时;同年6月4日晚19时许,张某一伙再次来到王某家中,继续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向其讨债,并在非法拘禁王某5个小时后离开。

西固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的主犯张某虽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但其所伙同的被告人赵某、熊某等5人均在此前涉及其他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赵某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熊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余3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且赵某、熊某等人已于日前先后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被告人赵某、熊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期间的一起漏罪,应与各被告人此前所犯罪行进行数罪并罚。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及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作用,应当认定赵某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熊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赵某、熊某等五名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该案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七年至四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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