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手”“吸粉”“酒托女”“杀猪”4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西固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酒托女”诈骗犯罪案件于近日宣判,西固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西固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犯罪团伙中的组织者先通过承租酒吧包厢或桌子获得场地,再由“键盘手”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冒充年轻女性,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搭讪陌生男子,使用虚假的姓名、职业、年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引诱对方在酒吧附近见面。引诱成功后,便将获取的男性网友信息及其使用的聊天虚假身份发送给“传号手”,“传号手”再将这些信息派发给“酒托女”,“酒托女”以“键盘手”虚构的身份与对方见面,将男性网友带至酒吧诱使其进行高额消费,消费的酒水及食物价格未经物价部门核准,均由犯罪团伙自行定价,且用进价不到10元一瓶的红酒冒充高价酒水进行销售,每瓶售价高达几百、上千元。男性网友消费完成后,犯罪团伙对诈骗所得金额进行分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酒托女”诈骗案的背后其实是环环相扣的产业链,他们分工明确,手法娴熟。“键盘手”利用男性网友急于交友、逐奇猎艳、警惕性差的弱点,用虚假美女信息在社交网站上“吸粉”;“酒托女”与受害男子在酒吧见面进行高额消费,完成线下“杀猪”。很多男性网友在被“酒托女”诈骗后,或因未意识到被骗而没有报警,或碍于面子不愿或不敢报警,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对该类犯罪应打尽打,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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