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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 助力守护黄河安澜 永登县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治理河湖

2021-09-08 08:38:59 智能朗读:

永登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协同永登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上好法治、行政双保险。

聚焦水域生态  把脉治理“主动脉”

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由县总河长统一领导,县院检察长担任河(湖)检察长,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组织体系,努力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作用,及时反馈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信息。完善线索移送机制。细化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操作流程,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互通涉水生态保护工作情况,对各乡镇发现的重大敏感案件线索共商解决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以会议文件形式统一意见、明确任务,确保任务不走偏、工作不走样。

聚焦联动协作  打好治理“持久战”

在黄河治理问题上,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既不能唱对角戏,也不能唱独角戏,要统筹协作发挥“1+1>2”的效能。

健全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在开展水生态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支持相关责任单位,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开展联合调查检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以严防破坏、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在重点乡镇重要流域探索联合建设生态修复基地,配合修复主责单位制定标准、明确责任、细化流程,逐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民事赔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易地补植复绿的公益保护模式。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建立乡镇级以上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共同筛选一批辖区内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涉及民生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联合挂牌督办,并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逐案督导检查。适时联合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整改措施落实、制度建设等跟踪问效,对未整、乱整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聚焦同频共振  奏响治理“好声音”

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明确具体联络部门、联络人员,认真完成日常工作对接。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业务研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适时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共同调研在工作中遇到的政策解读、办案难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解决河湖保护理论及实务问题。

健全宣传协作机制。对各乡镇办理的典型案例、工作开展等内容及时总结、统一口径,通过“两微一端”、机关门户网站、联合举办水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周活动等加强宣传报道。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提高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清,国运兴。永登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巩固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努力发挥检察机关应有作用,扎实高效为民兴办实事好事,持续推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不断助力黄河流域兰州段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政法服务的需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实习生 成小俊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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