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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他人QQ实施诈骗 永登县法院判决一起电信诈骗案

2021-08-12 08:21:57 智能朗读:

“太感谢你们了,想不到被电信诈骗的钱还能退回来。”一被害人在收到永登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微信转账时表示。

日前,永登县检察院指控王某路、王某全、孙某、李某四人犯诈骗罪,起诉至永登县法院。永登县法院受理后,王某全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办案法官通过认真审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最后审理查明——2019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路、王某全二人预谋盗取他人QQ号并冒充他人QQ好友实施诈骗。该二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诈骗剧本,从网络上购买了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且为了逃避法律打击,他们购买了大量青海地区的手机卡,开通数据流量用于登录QQ,通过网络选择盗取青海地区的学生QQ,并冒充熟人以朋友家人生病住院、急用钱为由实施诈骗。而另外两名被告人孙某、李某在明知其提供收款码用于收取网络诈骗所得,但为了非法获利,均提供自己或他人的收款码,将收到的犯罪所得相互划转扣除好处费,并最终将诈骗所得转给被告人王某路与王某全。

此案受害人多达10人,最终四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前,被告人孙某家属退赔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9400元,剩余2名被害人的被骗钱款交至永登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害人,因被害人在外地工作,最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被告人退赔的赃款发还给受害人,受害人表示了感谢。

电信诈骗对群众利益侵害深、对社会危害大,永登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电信诈骗重拳出击、精准打击,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对受害人的损失积极追讨,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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