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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检察院助力“禁、限塑令”落实

2021-06-30 08:46:22 智能朗读:

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随后,国家发改委、国家生态环境部,甘肃省以及兰州市相关部门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禁、限塑令”的相关规定,加强辖区“白色污染”防治,西固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针对辖区西部市场、西固城俱乐部小吃街、公园东路、先锋西路等20余家餐饮经营者以及辖区部分超市、药店、集贸市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调查中发现,辖区内超市、药店等大多数商家能较规范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西部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存在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袋的情形;餐饮经营者仍普遍存在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袋的情形。白色污染已经成为生态环境的一大公害,由于不可降解类塑料垃圾长期难以分解,不仅污染土壤、水体,还会以微粒形式进入动物体内,甚至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损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西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餐饮经营者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塑限塑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引导商家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西固区检察院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禁、限塑令”的相关要求,持续跟进监督,让“禁、限塑令”落到实处,并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辖区餐饮经营者提供、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塑料制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加速“禁、限塑令”的落地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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