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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男子潜逃五年获刑

2020-10-19 11:18:26 智能朗读:

兰州晚报讯 范某超,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潜逃多年的网上逃犯。10月16日,关于范某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尘埃落定,兰州中院终审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2013年4月10日,郭某(已判刑)经工商登记成立甘肃和润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润生投资公司),股东(发起人)为郭某、范某超。郭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超任公司监事。后范某超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办公地点在七里河区。公司开张后,郭某超让招聘的员工到路边给客户散发理财产品宣传彩页,告诉客户公司的利息远高于银行利息,可达13.2%。起初,的确有不少人投资,到了2014年10月,很多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和润生投资公司也不例外,大量客户要求退还本金。2015年3月,公司负责人相继被捕获刑,范某超潜逃。

2015年6月5日,七里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人范某超上网进行追逃;2019年9月29日,濮阳市公安局卫都分局公安人员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将范某超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范某超在担任和润生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20年5月9日,七里河法院对范某超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范某超不服,提出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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