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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法院依法确定量刑起点 宽严相济刹住危驾犯罪

2019-12-26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12月23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10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这些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血样中酒精含量均超过200mg/100ml,且部分当事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等加重处罚情节。

    庭审中,法官依法当庭宣判,认为各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各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分别判处其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相应的罚金,累计判处罚金4.3万元,10名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5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曹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人韩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0.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

    城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亮介绍,自2015年以来,该院累计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251件,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2.4%,审结1159件,占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2.2%。其中,2015年审结162件,2016年审结176件,2017年审结391件,2018年审结318件,今年审结112件。从案件数量看,危险驾驶案件呈持续多发高发的态势。

    案件审理过程中,城关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确保对涉及酒驾、醉驾的违法犯罪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赵永亮表示,虽然危险驾驶案件绝大多数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但办案法官没有因此而忽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通过严格审判程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法院依法确定量刑起点,除法定从轻、从重的量刑情节外,还综合考虑案发时间、事发地点、驾驶车辆类型、行驶距离等因素,力求对被告人做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刑事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刑罚目的。

    此外,鉴于危险驾驶案件属于轻罪、刑期较短,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采取集中审理模式,对起诉时间较为集中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审理周期,以此加大威慑力度。

    “酒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酒驾也成了生活中的巨大隐患,酒驾醉驾造成的危险驾驶案例数不胜数。”赵永亮说,此次对危险驾驶批量案件的集中宣判,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增强了民众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唤起他们对生命、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规则的遵守。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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