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近日,榆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甲、魏某、梁某乙涉嫌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一案。全县各乡镇、各村委共100多名干部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甲、魏某、梁某乙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多项规定,应依法判处刑罚。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榆中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每年均选取较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与县纪委共同搭建反腐倡廉新平台,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倡廉教育重要课堂,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用鲜活反面教材,响警示钟。此次公开庭审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背景,充分发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使庄严的法庭成为廉政讲堂和法治课堂,让广大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进行精神洗礼,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达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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