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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冲撞执法人员男子获刑两年半

2019-10-26 00:00:00 智能朗读:

    兰州晚报讯听闻父亲受了欺负,儿子驾车冲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致使两人受伤。10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儿子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4日8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听闻其父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马路市场被城管执法人员殴打,遂驾驶甘A号长城牌哈弗H3型越野车赶往该市场。8时50分许,其由北向南驶入市场北口后,与在此执行任务的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争执,随后赵某驾车冲撞整队集合的20余名执法局工作人员,致使刘某、杨某等人被撞伤,一辆现场执法车辆被剐蹭受损。作案后,赵某投案自首。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4万元,赔偿被害人杨某5000元,且得到二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作案工具甘A号长城牌哈弗H3型越野车一辆,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随后赵某提出上诉。终审判决如下:一、维持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撤销作案工具甘A号长城牌哈弗H3型越野车一辆,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的判决。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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