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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培训提供“兰州方案” 兰州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培训助力“学比练赛”活动

2019-06-26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从刑法法益保护的目的来看,生命权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为了保护自己法益而躲避犯罪嫌疑人的打击报复,使他人被误杀行为明显不当,属于间接正犯,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退无可退,其行为没有‘应罚性’和‘需罚性’,对于第三方被杀应该没有过错。”“生命权神圣不受侵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牺牲他人的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送训上门”的第一天授课中,三位来自兰州市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干警以认真的态度、缜密的思维,对列举的案例陈述着自己的观点,也把这场培训推向了高潮。

    据了解,今年,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以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示范基地为依托,全市检察机关在围绕刑事检察业务能力的提升,以业务普训、实战选拔、集中强化训练、比武竞赛等形式试点开展岗位练兵及比武竞赛活动。同时,为践行张军检察长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一体化培训,达到在案件办理中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目的,6月11日下午,兰州市检察机关邀请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共同参加活动中部分课程的集中学习。

    “平时办理案件,我们是就案办案,分析案件的理论是分散和片段式的,难以形成系统的法理思维体系,通过老师精彩的授课,法律同仁同堂听课并发表自己的法律观点,让我们能够再次重新审视应该以什么样的法律思维办理案件。”兰州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马兰红说。

    组织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同上一堂课、同评一部法、同议一件案”的一体化培训,旨在通过对政法队伍一体化培训,不断培养具有共同法治信仰、共同法律理念和共同司法技术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好地服务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培养更多合格的“司法工匠”,锻造真正的“法治大师”。

    “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徐然教授以‘刑事案件定罪理念和方法’为题,以具体案例围绕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适用的方式、违法的判断基准授课,一些观点对我们的具体法律实务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瑗说。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部分疑难案件中,对于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认识偏差。”兰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陈漠表示,通过共同培训,可以转换视角,从对方的职业角度看问题,有助于加强对法律问题相互的理解和认同。

    据了解,培训从课程内容,到师资配备,再到教学形式,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兰州市检察院都做了精心设计和系统安排。在为期三个月的送训上门阶段,将邀请多名知名专家学者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分批次从理论和实践等不同角度,对刑事案件定罪理念和方法、庭审和释法技巧等方面进行了讲授,培训内容既涵盖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突出的疑难案件审查,也囊括了司法改革中的热点问题。

    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在课间互动交流,围绕证据规则、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从对方的职业角度看问题,摆脱惯性思维、跳出控诉立场、学习审判经验,真正实现学有所获、学有所思、学有所用。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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