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城关区荣登拟命名单位
12月27日,记者从城关区获悉,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国家民委组织评选,城关区荣登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单位。
城关区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中,探索形成了“1355”创建思路并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整个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大工程”,各族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生动实践了城关区民族团结的时代风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雨欣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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