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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法院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以案讲法

2020-12-02 08:16:39 智能朗读:

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1日,城关法院组织了庭审观摩活动,以案讲法。庭审结束后,城关法院组织参加此次庭审旁听的涉农公职人员参观了立案庭、特邀调解室、集约送达中心等场所。

公益诉讼案

庭审中,城关检察院指控,2011年4月以来,被告人甘某在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某村境内,以开办砖厂的名义,在未取得任何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草原上进行砖厂建设、粘土矿开采等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占用草原用途,进行砖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经鉴定,被告人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总面积一百多亩,造成天然草原大量毁坏,土壤层裸露,原生草原植被毁坏。被告人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等农用地被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职务侵占案

与此同时,城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近百名公职人员观摩庭审。

被告人系城关区某街道原村干部,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负责监督管理某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以领取工资、奖金、补助的名义,侵吞某工程征地拆迁拆补偿款专项资金人民币12万余元。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方面展开了辩论。该案系典型基层涉农公职人员职务侵占案件,严谨规范的庭审程序,发人深省的案件后果,使旁听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时刻提醒国家公职人员警钟长鸣,牢记身为公职人员的职责使命。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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