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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以来 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首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案公开宣判

2020-06-17 00:00:00 智能朗读:

□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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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杨某某、于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5000元;王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4000元。审判机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以上3名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

    此案与2019年11月已判决的伏某某、肖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系上下游犯罪,均系社会反响强烈的“福建省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窝案”延伸案件,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关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野生动物交易案件。

    经查,2018年9月,被告人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从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处以11000元价格购得三只辐纹陆龟。之后于某某将所购其中两只辐纹陆龟以110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将另外一只辐纹陆龟以43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将购得该辐纹陆龟及一只苏卡达龟、一只蜥蜴与伏某某一只辐纹陆龟交换,伏某某将交换所得三只野生动物以5000元价格出售给肖某某。经鉴定,上述四只辐纹陆龟均系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只苏卡达龟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此案的公开宣判,标志着检察机关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取得一定成效,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持续形成打击合力,严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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