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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发布托幼机构秋季招生说明 公布287所托幼机构招生计划

2019-06-19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杨晟途)记者昨从城关区教育局获悉,目前该区有托幼机构287所,涵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幼儿园以及街道托护点,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4.89%,形成了以政府办园为引领,以企事业单位办园为补充,以民办托幼机构为主体的发展格局。随着2019年托幼机构秋季招生临近,为方便家长就近选择入园,该局对招生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所在位置、办园规模和招生计划等进行公布。

    招生依据和原则。2019年城关区各托幼机构秋季招生,将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城关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托幼机构招生工作通知》要求开展。同时按照以下五个原则进行:

    坚持以园为主、自主招生原则,各类托幼机构按各自所处位置,结合办园性质和规模自主招生。坚持相对就近、方便群众原则,各托幼机构按照所在位置由近到远,优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托),学位富余托幼机构可解决临近周边社区的幼儿入园(托),小区配套托幼机构优先招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托)。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各公益普惠性托幼机构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托)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托)需求;政府对公益普惠性民办托幼机构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生均保教费补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为社会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原则,各类托幼机构不得对入园(托)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幼儿入园(托)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托)编班测试。

    招生对象和程序。招生对象为入园(托)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城关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城关户籍幼儿)。各类托幼机构在6月20日前,结合办园规模和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并在教育局备案;6月30日前,多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收费标准等,方便家长了解招生信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7月10日前,完成新生的报名信息登记、招生结果公示和报名注册。民办托幼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迟招生时间,但不得晚于7月15日。

    城关区教育局还特别提醒,凡未经审批注册的托幼机构一律不得招生。不在该局发布的名单上的托幼机构或学前班都属于无证园,其招生行为属违规非法招生,请家长本着为孩子负责的态度切勿选择入托,并可进行举报(0931-8438121)。对于不明白的事宜,可拨打电话0931-8438538进行咨询。

    ●招生对象为入园(托)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城关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城关户籍幼儿)。

    ●各类托幼机构在6月20日前,结合办园规模和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并在教育局备案。

    ●6月30日前,多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7月10日前,完成新生的报名信息登记、招生结果公示和报名注册。民办托幼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迟招生时间,但不得晚于7月15日。

    ●特别提醒,凡未经审批注册的托幼机构一律不得招生。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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