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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2019-06-13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6月10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等2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此次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共24名,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5名、非组织成员9名,共涉及8个罪名,23起犯罪事实、3起违法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06年以来,以朱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西关十字、盘旋路及周边繁华区域,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逞强斗狠、任意滋事、欺行霸市、参与不正当竞争,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城区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

    为确保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不枉不纵,在案件侦查阶段,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增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联动,引导侦查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确保“颗粒归仓”,对案件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指导意见,尽可能通过提前介入把案件中存在的疑点、重点、争议焦点化解在移送审查起诉前,提高侦查活动的质效。

    该案受理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规定,并抽调最强办案人员,克服案多人少、工作任务繁重的困难,由该院检察长王龙及公诉科副科长李小东、彭维萍、员额检察官郑蓉、侦监科副科长李晓妹共同组成专案办案组,对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梳理分析,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及时审查终结、精准诉讼。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层层把关,把握案件客观事实和案件证据审查方向,提出要全面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切实做好“打财断血”工作。与此同时,根据案件具体审查情况,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与侦查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事实、证据和补查方向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实现无缝对接,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对犯罪指控的证据支撑。

    目前,该案已依法提起公诉,移送城关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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