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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推进不文明养犬行为主题月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辖区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2019-05-15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杨晟途)14日10时,根据2019年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月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城关区在张掖路步行街举行养犬管理大型集中宣传工作推进会。“城关属于养犬管理严格管理区,严管区内不允许饲养禁养犬只,希望市民配合相关部门的整治,并为符合规定犬只办理登记证。”据悉,该区在未来一个月时间里,集中多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助力精致兰州建设。

    在文明养犬宣传主题月整治活动期间,该区结合《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近期群众反映较突出的不文明养犬问题,重点整治辖区四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整治违规养犬行为。根据《条例》,城关区属于养犬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严禁饲养藏獒、德国牧羊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高加索、纽芬兰犬、苏俄牧羊犬、猎鹿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英国寻血猎犬、伯恩山犬、阿富汗猎犬、斑点犬、罗威纳犬、中国细犬、灵缇等42个犬种和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烈性犬、大型犬(杂交犬)(导盲犬除外)。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个人和单位,登记备案造册,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小区物业定期回访,逾期不处置的,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规定,养犬人要按时携带犬只进行疫苗、电子标识植入和登记。在城关区养犬的市民,必须办理养犬证,做好犬只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犬只,不论种类大小,都将依据《条例》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区现有5个犬只免疫办证点,分别为金麒麟动物医院(和政路52号)、安居宠物诊所(雁南路1658号)、伊宝康宠物医院(佛慈大街45号)、世纪缘宠物诊所(段家滩路639号)、卡贝芝宠物医院(酒泉路54号)。今后,城关区还将根据市民需要,增加犬只免疫办证点数量。

    整治不文明遛犬行为。对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餐饮场所、宾馆、商场、公共浴室;黄河风情线、公共绿地等由市、区政府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具体划定并公布的区域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遛犬外出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犬只乱吠扰民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与此同时,鼓励市民用手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随手拍,随手转,积极监督和举报,共同营造文明城市文明养犬的氛围,助力精致兰州建设。

    集中整治辖区流浪犬。对各辖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的无主犬、遗弃犬、流浪犬集中进行捕捉收容,交由留检所接收统一管理。严查违法占道售犬行为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爱犬人士依法从事犬只救助活动,将流浪犬送至犬只留检所,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景区、公园、广场和车站等区域视野内无流浪犬只。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公共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整治办还呼吁市民,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养犬市民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也是对爱犬最真挚的情感与养护。

    记者在当天的活动现场看到,该区五个办证点工作人员为市民们讲解犬只免疫、犬只植入芯片及办理养犬登记证流程等相关内容,并在现场为符合条件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解答市民朋友有关养犬管理的疑问。城关公安分局和区城市管理局、街道深入街巷对流浪犬只进行抓捕。据悉,城关区各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施政、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对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和规范管理,对违规遛犬携犬等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区增加力量、加强监管、定岗值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置规范。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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