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五类情形可申请司法救助
兰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5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85件,同比上升124%;经审查决定予以救助43件66人,已发放救助金额125.3万元,同比上升739%。
针对群众关心的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范围都有哪些?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一般都应当予以救助。
第一类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药费的;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严重残疾或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二类是依靠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三类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遭受打击报复,致使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损失,生活困难的。
第四类是部分民事侵权行为当事人,尤其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
第五类是除了以上情形,还有兜底条款,就是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当事人还可以予以救助。
另外,不是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检察机关必然给予救助,若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已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检察机关一般不予救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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